离婚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和判决阶段。 起诉阶段是整个离婚诉讼的起始步骤。在这个阶段,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文件和材料。首先是起草民事起诉状,起诉状要清晰地表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详细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要离婚等情况。然后要准备好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证件材料,这些是证明原告身份以及婚姻关系的重要依据。此外,还需收集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准备齐全后,将这些材料一并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审理阶段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的过程,一般包含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和开庭审理三个环节。审理前,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要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核实。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试图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有可能是和好,也有可能是达成离婚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开庭审理环节。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双方可以在这个过程中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判决阶段是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决定的阶段。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在经过合议庭合议后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