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人还消失了该怎么办?


如果遇到欠钱不还人还消失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应对方法: 首先,要保留相关证据。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所有与借款有关的证据都要好好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追讨欠款时至关重要。比如借条能直接证明借款事实,聊天记录可能包含借款的原因、时间、还款约定等信息,转账记录则明确了借款的金额和交付方式。 其次,可以尝试多种方式联系债务人。通过电话、短信、社交媒体等渠道联系他,也可以问问共同的朋友,看是否能找到他的踪迹。也许对方是遇到了特殊情况暂时无法还款和联系,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给他一定时间回应。 如果上述方法都没有效果,那么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依据《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然后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款项。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 财产代管人:是指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管理和保护的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