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证据该如何保全?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现在想保全相关证据,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担心如果证据保全不当,会影响后续维权。我想了解一下在医疗事故中,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和注意事项,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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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证据保全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能确保在后续处理中,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受害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证据保全方式。 首先是病历资料的保全。病历是医疗事故中最关键的证据之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其次是实物证据的保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这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实物证据的原始状态,避免因一方单独保管而产生证据真实性的争议。 另外,对于一些现场情况和患者的身体状况等证据,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固定。比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的受伤部位、医疗设备的使用情况等。这些视听资料在后续处理中也能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同时,在进行拍照、录像时,要注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客观性,避免剪辑和篡改。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证据的一种。患者可以及时联系当时在场的知情人,让他们提供相关的证言。证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证人出具书面证言。 在证据保全过程中,患者要注意与医疗机构保持沟通和协商,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果对证据保全的具体操作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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