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找哪些主体做证据最有效?

自己疑似遭遇医疗事故,和医院沟通不太顺利,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知道找哪些主体来做证据才最有效,担心证据不被认可,想了解清楚不同主体提供证据的效力,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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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中,有多个主体提供的证据都具有较高效力。 首先是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病历资料非常关键,包括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有义务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这些资料能直观反映患者的诊疗过程,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书证。比如患者的用药记录、手术记录等,能清晰展现医院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 其次是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其出具的鉴定报告是极为重要的证据。鉴定机构会依据专业知识和规范,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程度等作出判断。例如,在判断手术失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时,鉴定机构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给出专业结论。 再者是相关证人。比如患者的主治医生、护士等,他们对患者的治疗情况较为了解,其证人证言也具有一定效力。此外,若有现场目睹医疗纠纷发生过程的其他人员,他们的证言同样可能对案件起到关键作用。 另外,患者自身也可提供一些证据。例如患者在就医过程中拍摄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若能真实反映医疗事故发生的场景或相关情况,也可作为有效证据。比如患者在医院因医疗器械故障受伤,现场拍摄的视频就能作为重要证据。总之,多种主体提供的不同类型证据相互印证,能更好地支持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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