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提前离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现在因为个人发展原因想提前离职。但我担心劳动合同里关于提前离职的规定,也不清楚法律上到底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下,劳动合同提前离职到底需不需要付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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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提前离职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就可以。 对于处在试用期阶段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只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呈;而对于已经度过试用期的正式员工,应当在提出辞职前的三十日内预先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在这种符合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即便劳动合同中有条款提及提前离职需支付违约金,这些“违约责任”条款通常也会被视为无效。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离职,就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这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在限制期限内提前离职并违反该约定,也要支付违约金 。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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