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就辞职员工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还没到期,现在我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想提前离职。但又担心要承担违约金,影响自己的经济状况。想知道在这种合同未到期就辞职的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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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在没有法定情形时,是不需要承担违约金的。 在劳动合同领域,《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约定有严格限制。只允许在两种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一种情况是关于专项培训服务期。当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要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数额有明确限制,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比如,单位花了10万元为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并约定5年服务期,员工服务2年后辞职,那么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最多是尚未履行的3年所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6万元。 第二种情况涉及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除了这两种法定情形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只要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员工按规定程序辞职,就无需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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