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是否需要付违约金?
我签了劳动合同,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下去了,很担心要不要付违约金。我没有参加过单位的专项培训,也没签过竞业限制协议,就想知道这种普通情况下离职会不会被要求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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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存在两种特殊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具体分析如下: **情形一:违反服务期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这个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例如,公司送员工去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花费了数万元培训费用,并约定员工培训后需在公司服务5年,若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离职,就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情形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比如,某科技公司的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到同行业竞争公司工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如果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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