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进厂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是否可以?

我刚进工厂不久,签了劳动合同,可工作内容和环境跟我想象中差太多,实在不想干下去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能直接走人吗,要是不可以,该怎么做才能合法离职,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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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是可以的,但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首先,劳动者有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你可以和工厂方面好好沟通,说明自己不想干的原因,看双方能否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 。 如果协商不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是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辞职权,只要履行了提前通知的义务,到时间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不过,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试用期没有提前三天),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劳动者直接走人属于违约行为。若这种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比如招聘新员工的费用等,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还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不想干了能离职,但要依法依规进行,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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