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劳动合同后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我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离职,但不想按常规流程提前通知公司,就想直接走。我想知道这种自动离职的行为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会不会对我后续找工作或者有其他方面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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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后自动离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则是合法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自动离职”通常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也就是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况。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因特定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行为,这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要辞职,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具体来说,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以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甚至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但用人单位没有做到。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比如用人单位经常拖欠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非常重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例如,用人单位规定员工每天工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没有相应的加班补偿制度。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劳动者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自动离职,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擅自离职为由,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或者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可能无法获得离职证明,这会对其后续找工作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尽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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