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诉讼离婚冷静期有规定吗?离婚后的财产继承有什么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民法典》里对于诉讼离婚有没有设置冷静期,还有离婚之后财产继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详细准确的解答,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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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诉讼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在《民法典》中,对于登记离婚规定了明确的冷静期,但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直接规定一个统一的冷静期时长。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系统较早地进行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探索。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 接下来谈离婚后的财产继承规定。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双方就不再互为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离婚后一方不能再继承另一方的财产。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已经离婚的原配偶继承,那么按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原配偶可以依据遗嘱继承相应财产。这是因为遗嘱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只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此外,如果离婚时对某些财产没有进行分割,之后一方死亡,而这些未分割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那么需要先对共同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后,再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里的法定继承人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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