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里的离婚冷静期是多久?离婚房产保留诉权是什么意思?


首先来说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一项重要规定,它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 具体时长是这样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要是不愿意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后,这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如果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应当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要是没有申请的,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举个例子,比如夫妻二人在1月1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那么从1月1日到1月30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不想离了都能撤回申请。如果1月30日冷静期结束,双方还是要离婚,那么就得在1月31日到2月28日(以2025年为例)这三十天内去申请离婚证,要是没去申请,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它明确规定了上述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内容。 接下来解释离婚房产保留诉权。简单来说,保留诉权就是在当前的离婚相关处理过程中,暂时不处理房产问题,但保留日后就该房产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的权利 。比如在离婚时,由于各种原因,夫妻双方对于房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或者觉得当下不适合处理房产分割事宜,就可以选择保留诉权。日后如果有需要,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房产进行合理分割等处理。这其实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在房产问题上的合法权益,在合适的时机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产纠纷。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一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的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