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婚前财产能否进行分割?最高院对离婚冷静期有哪些规定?

最近正打算离婚,对财产分割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自己婚前的财产在离婚时对方能不能分。而且也不太了解最高院对于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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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婚前财产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指的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这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男女双方有特别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只要有这样合法有效的书面约定,那么婚前财产就可以按照约定来进行分割。 接着讲讲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内容相契合。《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有两个三十日的规定,第一个三十日是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第二个三十日是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期限,要双方共同去申请才行,否则就视为撤回申请。 相关概念: 婚前财产: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有三十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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