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离婚不分割财产?南京中院离婚冷静期为多久?


首先来说哪些情况离婚不分割财产: 1.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这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比如,小张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那么离婚时,这套房子还是归小张个人所有。法律依据是,从物权取得角度,婚前全款购买意味着在结婚前就已完成房产的购买行为,物权已确定归购买方。 2.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若一方父母在双方结婚前就出钱给子女买了房子或者汽车,离婚时另一方无法进行分割。这是因为父母出资的目的往往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 3. 一方父母去世后明确遗嘱留给其子女的财产。当一方父母去世,遗嘱写明把财产留给自己子女,那么这份继承的遗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这是基于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遗嘱明确了财产的归属对象为立遗嘱人指定的子女个人。 4. 一方的工伤补偿款。工伤补偿款是专门用于治疗工伤以及后续康复的,具有特定用途,离婚时另一方不能分割。这是保障受工伤一方能够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身体恢复和后续生活。 5. 双方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且明确清楚的情况。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不能再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接下来讲讲南京中院离婚冷静期的问题: 南京中院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如果存在家暴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离婚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