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我国离婚如何争取更多财产,一个月的冷静期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很关心财产分配问题,想尽量多争取一些财产。而且也不太清楚离婚冷静期这一个月是不是就算离婚了。希望能了解争取财产的方法以及离婚冷静期到底是怎么回事,是从申请开始就不算夫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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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说离婚时如何争取更多财产。 在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让一方多分财产。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另一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多财产。 另外,如果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所以如果您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也可以据此要求适当多分财产。 再来说说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程序的一项重要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个月的冷静期不算离婚,在冷静期内,夫妻关系仍然存续。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完整的程序,领取到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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