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割?在离婚冷静期可以上诉吗?


首先来说说两口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分割财产,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夫妻之间的自主安排 。比如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时就按这个约定来处理财产。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要是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意见,那就以协商结果为准。这种方式比较灵活,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意愿进行分配 。 要是没有婚姻财产约定,而且双方也协商不成的,那就由法院依法分割。法院在分割时,会先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像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比如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均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再来说说离婚冷静期上诉的问题。离婚冷静期不存在上诉的情况。离婚冷静期并不属于法律的判决情况,它是男女双方提起离婚申请后强制执行的。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只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的时间段,不存在上诉这一说法。上诉一般是针对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才提起的。比如在离婚诉讼中,对法院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判决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可以上诉,但这和离婚冷静期没有关系。 相关概念: 婚姻财产约定: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作出的约定。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分割。 离婚冷静期:为避免夫妻冲动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设置的三十日冷静时间段,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