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原告鉴定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车祸,现在准备走法律程序索赔。在处理过程中做了伤情鉴定,花了一笔鉴定费。我想知道这笔鉴定费到底该由我自己出,还是由对方出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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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车祸纠纷中,原告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鉴定费的概念。鉴定费是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了确定伤者的伤残程度、车辆损失情况等,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收取的费用。这是为了让赔偿更合理、公平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关于鉴定费由谁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申请鉴定,那么通常在起诉时原告需要先垫付鉴定费。但是,最终的承担者并不一定是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车祸案件中,如果肇事方投保了相关保险,鉴定费可能会由保险公司承担。此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如果原告胜诉,法院可能会判决由被告承担鉴定费,以此来弥补原告的损失。 总之,车祸中原告鉴定费先由原告垫付,最终一般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和保险合同约定来确定实际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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