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必须要进行房产过户吗
最近办理了离婚手续,对于房产这一块有点纠结。房子是婚内一起买的,目前我俩都不太想现在就分割处置它,就想先放着。但又担心不办理过户会不会有啥问题,想了解下在这种不想分割房产的情况下,是不是必须得办理房产过户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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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并非一定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首先得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时,按规定要合理分配。要是只有一方想获得房产所有权,那么这一方需要支付给另一方相应份额价值的款项,这种情况下,为确保房产所有权明确合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是必要的。比如夫妻二人共同购买一套房,离婚时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同意,那么想要房子的一方就得补偿对方房价的一半,然后办理过户,房子就完全归其所有。 要是夫妻双方暂时不想对房产进行分割,那仍然可以保持共同所有的状态,不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房产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原则上不必进行分割,自然也就无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比如一方在婚前就全款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离婚时这房子还是属于这一方,无需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这说明如果要办理房产过户,就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准备材料。 相关概念: 不动产登记:就是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相关信息登记到专门的系统里,这样可以明确不动产的归属和相关权利状况,保障人们对不动产的合法权益 。 离婚析产: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在房产方面,就是确定房产归哪一方所有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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