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费该如何约定?

最近在处理孩子抚养费的事情,不太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到底该怎么去约定子女抚养费。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标准或者原则,是双方随意商量就行,还是有法律限制的?希望能了解清楚关于子女抚养费约定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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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白,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需的费用,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 根据法律,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 而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些因素。具体来说,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情况,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 。 另外,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给付时间方面,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这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相关概念: 抚养费:包含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必需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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