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都有哪些?
最近在处理孩子抚养费的事情,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费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比如数额怎么确定,给付期限是多久,除了生活费还包括啥。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让我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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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责任的体现。法律规定,无论父母婚姻状况如何,都有法定抚养义务。 首先,抚养费包含的范围很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明确,“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也就是说,孩子这些方面的开销都在抚养费范畴内。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数额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高收入、低收入、无收入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高收入的,按比例计算高于一般幅度的,可突破但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3000元/月;低收入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可按幅度判决,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能力可低于幅度判决;无收入的,可用财物折抵,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要支付。在特殊情况,如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再者,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不过存在两种例外情况。一种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若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尚在校就读、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而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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