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时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存在哪些问题点?
最近考虑离婚,家里有些存款,不确定这些存款在法律上算不算共同财产。而且听说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期间可能会出现哪些问题,比如要是一方反悔不想离了怎么办,想详细了解一下这两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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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离婚时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 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存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存款,若没有特殊约定的话,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要进行分割;夫妻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再讲讲离婚冷静期的问题点。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它设置的目的是促使自愿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改变之前登记离婚基本上“即申即离”,无法防止一时冲动、草率离婚的状况。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如果双方没有到民政局办理手续的,则视为放弃离婚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在这期间可能出现一些情况,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了,那么就可以不去办理后续手续,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又或者一方利用冷静期转移财产等,另一方若发现这种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等,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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