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和人身自由权有什么区别?


人身权和人身自由权都是与我们的人身密切相关的重要权利,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人身权。人身权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和我们的身体、人格紧密相连的权利。人身权又可以细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人的人格尊严而产生的权利,比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像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这就从法律层面确认了人身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接下来,再看看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权是人身权中的一部分,它主要强调的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简单理解,就是我们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行动,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充分体现了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和不可侵犯性。 从范围上看,人身权的范围更广,它包含了人身自由权以及其他众多的权利类型。人身自由权则是侧重于保障我们身体行动的自由。例如,当一个人的名誉被他人恶意诋毁时,这侵犯的是他的名誉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范畴;而如果一个人被非法拘禁,失去了行动的自由,那就是侵犯了他的人身自由权。 总的来说,人身权和人身自由权虽然都与人身相关,但它们的侧重点和涵盖范围是不同的。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准确地依据法律规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