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有一些投资,获得了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但我不太清楚这些所得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需不需要交税,交税比例是多少,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等。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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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中的一种。简单来说,利息就是我们把钱借给别人或者存到银行等金融机构所获得的报酬;股息是指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红利则是公司在盈利后,除了按规定分配股息之外,额外分给股东的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说,当你取得这些收入时,要按照收入全额的百分之二十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纳税的时间,一般是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进行申报纳税。如果是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和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个人取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大家购买国债等支持国家建设而制定的优惠政策。此外,对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果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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