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
我有一些利息、股息红利方面的收入,不太清楚在计算纳税时,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它具体是如何确定的,是直接按收入算,还是有什么扣除项目之类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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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该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依据。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比如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等;股息是指股东定期按一定的比率从上市公司分取的盈利;红利则是在上市公司分派股息之后按持股比例向股东分配的剩余利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所说的每次收入额,就是你实际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的金额,不存在扣除项目。也就是说,如果你获得了一笔利息收入,这笔收入的全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你取得了1000元的银行存款利息,那么这1000元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应纳税额 = 1000 × 20% = 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根据相关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其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仍然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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