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不给补偿该怎么办?


当遇到企业辞退员工却不给补偿这种情况时,员工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协商。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清晰、理性地阐述自己的诉求和依据,要求企业支付应得的补偿。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协议。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高效的解决方式,若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既能维护员工权益,又有利于保持与企业的良好关系。 若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企业不履行,员工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都适用该法。劳动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方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如果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诉讼,员工可以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由法院作出最终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且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员工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三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