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伤不构成轻微伤是否需要司法鉴定?
最近我被人打伤了,但是经过初步判断好像不构成轻微伤。现在我有点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不要去做司法鉴定。我想了解清楚不构成轻微伤做司法鉴定有没有必要,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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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被打伤不构成轻微伤大多无需司法鉴定,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能需要。 首先,司法鉴定主要用于刑事案件中判断伤害程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涉及刑事犯罪,而轻微伤及以下的伤害情况,通常更多是给予治安处罚。例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类案件由警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就可以免除处罚;若调解失败,警方会依法处置违反治安者,在此过程中,大多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然而,如果当事人之间就伤情的严重程度产生争议,且不能确定赔偿数额和标准的,则可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来出具鉴定意见,以便更准确地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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