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吗?

我跟行政机关有点纠纷,申请了行政复议。我想知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能不能对我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事情进行调解呀?我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不想把关系闹得太僵,所以很关心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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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可以进行调解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促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这就意味着,对于那些行政机关具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中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具体的处罚金额等情况,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同时,涉及行政赔偿或者补偿的纠纷,复议机关也能从中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它能够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避免复议程序的冗长和复杂,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调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申请人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即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进行调解,并且调解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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