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法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和行政机关产生了纠纷,听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法来寻求救济,但不清楚具体有啥途径。我想知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都有哪些方式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比如能不能直接起诉,或者还有其他啥办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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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的救济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最直接的启动行政复议救济的方式。申请人要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书面申请的话要写清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其次,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会决定维持;如果认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会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撤销、变更该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此外,如果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外,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为当事人提供了进一步的司法救济途径,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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