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不太清楚该选择行政申诉还是行政复议来解决。想了解一下这两者具体有什么区别,在什么情况下适合用行政申诉,什么情况下又适合用行政复议,它们各自的流程和效果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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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都是公民维护自身权益、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提出诉求,要求重新处理的行为。一般来说,行政申诉并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申诉的范围也比较宽泛,既可以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针对其抽象行政行为、工作作风等问题。例如,某公民对某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满,就可以通过行政申诉来表达意见。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行政申诉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法律法规之中。 行政复议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有严格的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般是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申请。复议的范围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简单来说,如果是对行政机关的一般性问题表达不满或者反映一些非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行政申诉是一个途径;而如果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行政复议则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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