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判决不服是否可以不签字?
我起诉离婚,法院给出了判决结果,但我对这个判决不服。我想知道,我能不能不签字呢?不签字会对后续有什么影响吗?我不太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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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案件中,当对法院的判决不服时,不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但这里需要先明确,不签字并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和执行。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意味着,即使当事人不签字,法院可以通过法定的留置送达等方式完成送达程序,判决书依然会发生效力。 那如果对判决不服,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所以,当对离婚判决结果不满意时,不应该寄希望于不签字来改变判决,而是要在规定的上诉期内,通过提交上诉状等法定程序,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才能通过合法途径争取更符合自己意愿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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