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但原告实际不想离婚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现在冷静下来,我其实并不想离。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是直接和法院说我不想离就行,还是有其他的程序?会不会对我有什么不利影响?很担心处理不好后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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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原告实际不想离婚了,是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撤诉。撤诉就是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原告不想继续打这个官司了,主动向法院表示要撤回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也就是说,当原告不想离婚并申请撤诉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准许。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特殊情形,法院通常会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之后,就相当于这个离婚诉讼暂时停止了。如果之后原告又想离婚了,是可以再次起诉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在撤诉后的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可能不会受理。 所以,如果原告实际不想离婚了,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在申请时,要按照法院规定的程序进行,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同时,也要考虑清楚自己的真实意愿,因为撤诉后的再次起诉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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