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期间一方想协议离婚该怎么办?
我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可现在又觉得协议离婚可能更合适,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去和对方签协议,还是要先做些别的?对具体流程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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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期间,如果一方想协议离婚,有以下几种可行的办法。 首先,可以选择撤诉之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撤诉,简单来说,就是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自己起诉的行为。这里要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要是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而且,如果是调解和好或是原告撤诉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第一次撤诉之日起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 另外,双方还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调解离婚。人民法院下发离婚调解书后,双方签收即生效。要是签署调解协议后一方反悔,那么就由人民法院判决,一般这种情况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需要明确的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调解书、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意味着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如果选择撤诉后协议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里要清楚地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再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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