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离婚法关于孩子抚养有哪些规定?


新离婚法也就是《民法典》中,关于孩子抚养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不过,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孩子也可以归男方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例如会考虑父母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因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在争夺抚养权时优先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有了一定的自主意识,他们的想法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很重要。 其次是抚养费支付。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并且,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务时,要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最为有利的决定。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向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