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不签字就离不了婚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也判决离婚了,可对方就是不签字。我就想知道,他不签字是不是这婚就离不成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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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签字并不意味着离不了婚。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只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其次,关于判决书的生效问题。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并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要件。当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离婚判决后,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双方送达判决书。如果一方拒绝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等方式,即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最后,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一审离婚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均未上诉的,判决书生效;如果是二审离婚判决,判决书送达即生效。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意味着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解除。所以,一方不签字并不影响离婚判决的效力,也不影响婚姻关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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