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不给补偿金该怎么办?


当遇到公司辞退却不给补偿金这种情况,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你可以直接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沟通,明确指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应得的补偿金。这种方式相对比较温和,有可能快速解决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调解。你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尽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申请劳动仲裁是比较有效的方式。你需要前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可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仲裁委一般会给予立案,之后会给双方举证期和对方答辩期,再进行开庭审理。审理后会先尝试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通常会在60天内结案。 若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影响你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