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就一定会被判离吗?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之前起诉离婚但法院没判离。现在我们分居也满一年了,我想再次起诉离婚,可心里没底。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肯定会判离呢?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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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通常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明确规定的。 这里面涉及到一些关键概念需要解释一下。首先是“分居”,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分开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比如不住在一起,经济上也各自独立,生活上没有相互照顾等。但要注意的是,因为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导致的暂时分开居住,不算这里所说的分居。 “分居满一年”的时间计算,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算,到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双方持续分居的状态已满一年。 不过,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还是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比如在分居期间,双方是否有过尝试修复关系的行为,是否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影响分居的性质等。如果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可能,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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