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一次判决不允许,二次会如何判?

我和配偶感情出现了问题,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离。现在我想知道第二次起诉的话,法院会怎么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院才会判离?我该准备哪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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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一次判决不允许,第二次判决的结果并非是确定的,关键要看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始终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而非起诉的次数。也就是说,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仍然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很可能还是不会判决离婚。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相关的有力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法院在审理查证属实后,会考虑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例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表明夫妻感情已经难以挽回。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如一方经常对另一方进行殴打、辱骂,或者对家庭成员不尽抚养、赡养义务等,这些行为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也是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表现。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如果一方沉迷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这不仅会对家庭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会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因感情问题而分居,且分居时间持续达到两年,说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难以共同生活。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进行判断。例如,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履行夫妻义务,或者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争吵不断,无法共同生活等。 另外,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总之,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充分准备相关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样才能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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