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案件第一次判不离,第二次该怎么起诉?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第一次起诉离婚但法院没判离。现在想再次起诉,不清楚具体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也担心再次起诉法院还是不判离,想了解一下第二次起诉的详细操作以及如何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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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案件第一次判不离后,若要进行第二次起诉,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确定起诉时间。需等待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这是基于法律对再次起诉时间的限制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同时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婚姻关系。需要注意的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既不是从法院作出判决时间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判决书时开始计算,而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后次日开始计算。也就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后过15日,在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上诉的情况下,判决书生效,然后再过六个月。 其次,准备起诉材料。一是起诉状,要明确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陈述离婚的请求,并阐述事实和理由,例如双方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等;二是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对方出轨的相关证据等)。 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法院受理后会按照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来说,在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对较大,但法院仍然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民事诉讼法也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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