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判离?
我和配偶闹离婚,之前起诉过但后来撤诉了,现在我们分居也满一年了,我想再次起诉离婚,但不确定法院会不会判离。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到底能不能判离,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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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判离。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分居”。在法律上,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表现为分开居住,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经济上也各自独立。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明确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这里说的是“判决不准离婚”,但司法实践中,对于撤诉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通常也会参照此规定进行判决。因为这种情况与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在本质上都是反映了夫妻关系的现状,即经过一段时间的分居,夫妻关系仍未得到改善,感情可能已经破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还是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是否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法定情形,以及双方在分居期间是否有过尝试修复关系的行为等。但总体来说,撤诉后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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