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造假商标罪会怎么判?
我不小心参与了一个假冒商标的事情,现在很害怕会被判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假冒造假商标罪是怎么判的,判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会不会因为情节不同而有不一样的判罚,希望能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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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造假商标罪在法律上准确表述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这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看,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能成为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且情节严重。 关于判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有相关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等情形。 此外,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等,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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