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认定?
我开了个小店,最近进了一批价格很便宜 的名牌货在卖。后来有人说我这可能涉及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我有点慌了。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这个罪呢?是只要卖了假牌子就算,还是有其他具体的条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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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指的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它的认定。首先是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包括应当知道是假冒商品。比如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或者商品来源渠道不正规等情况,就可以推断商家应当知道商品是假冒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并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比如商家卖出了假冒商品获得了实际收入,或者已经和买家约定好价格但还未收到钱,这些都算在销售金额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认定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要综合考虑主观上是否明知以及客观上销售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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