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这一块很感兴趣。我想知道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比如在认定标准、量刑情节这些方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好让我更清楚这个罪名在实际法律应用中的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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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为您介绍关于该罪的一些主要司法解释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明知”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此外,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这些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提供了明确 的法律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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