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有哪些司法解释?
我想了解下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相关情况。我不小心参与到了一个可能涉及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情里,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想知道关于这个罪名有啥司法解释,心里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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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明明知道某商品是假冒了别人注册商标的,还去生产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个罪名的认定和处理,有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该解释还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另外,对于“相同的商标”,该解释指出,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使用”则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 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这些司法解释为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和处理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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