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商业纠纷,有人说我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我不太清楚这个罪名的具体情况,想了解下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能帮我判断一下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犯罪。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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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卖明知是假冒别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的商品,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对于“明知”的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明知”: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 准定罪处罚。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况下该罪名的认定和处罚,能帮助司法机关准确打击这类犯罪行为,也为我们判断相关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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