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最近感觉厂里生产的一些商品好像冒用了其他品牌的商标。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违法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怎么认定的,有哪些具体的标准和条件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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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简单来说,就是商家明明知道是假冒别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商品,还去生产或者销售,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犯罪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认定这个罪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明知”,也就是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那怎么判断是不是“明知”呢?比如商品的进货价格远远低于正常价格,或者商品的质量明显有问题,和正品差距很大,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明知”。
其次是客观方面,要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而且销售金额要达到一定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此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是已经被他人注册的商标。如果这个商标没有注册,或者注册已经过期失效了,那就不构成这个罪名。同时,假冒的商标和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必须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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