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报废是否属于应税货物?
我公司有一批资产要报废处理,不知道这些报废的资产算不算应税货物。要是算的话,就得按规定纳税,这对公司成本有影响。所以想问问法律上资产报废到底是不是应税货物,有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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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废是否属于应税货物,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应税货物。应税货物是指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缴纳相关税费的货物,比如增值税等。一般来说,应税货物的销售等行为会触发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这里的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如果报废资产仍然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或能够进行销售等处置行为,并且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了经济利益流入,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报废资产就可能被视为应税货物。比如企业报废的机器设备,零部件还可以回收利用,企业将其销售给废品回收站,取得了销售收入,此时就属于销售货物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然而,如果报废资产完全没有使用价值,无法进行销售等产生经济利益的处置,仅仅是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等,那么通常就不属于应税货物。比如企业报废的一些因严重损坏而无法修复且没有回收价值的低值易耗品,直接进行销毁处理,没有产生销售收入,这种情况下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等与销售货物相关的税费。 总之,判断资产报废是否为应税货物,关键在于报废资产是否存在销售等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行为,并且要依据相关税法规定来确定是否需要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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