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抵扣过进项的汽车报废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有一辆没抵扣过进项的汽车,现在报废处理有了一笔收入。我不太清楚这笔报废收入在税务上该怎么处理,不知道是否要交增值税,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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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没有抵扣过进项的汽车报废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白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对货物或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征税。 对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的汽车报废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这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注:依据后续政策调整,征收率相关表述有所变化)。 同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财税〔2008〕170号文件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另外,如果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对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的汽车,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一般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正常情况下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若未抵扣可能存在不符合抵扣条件等特殊情况,若符合相关政策,可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准确判断自身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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