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注册商标商品罪该如何认定?
我 在一家工厂上班,最近听说厂里生产的一些商品好像涉及到注册商标的问题。我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犯罪,但是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生产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认定这个罪需要考虑哪些方面,有什么具体的标准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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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注册商标商品罪,通常准确的说法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这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首先得看是否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得到商标拥有者的同意就使用人家的商标。比如甲公司拥有“美味”牌食品的注册商标,乙公司没有经过甲公司允许就用“美味”商标生产食品,这就可能涉及未经许可使用。
其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这里的“相同”,法律规定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也会被认定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最后,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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