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小工厂上班,最近听说厂里在搞一些注册商标标识的事,好像不太正规。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违法的,想了解下刑法对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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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指的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制造”,就是没有经过商标所有者的同意,私自去制作注册商标标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就是把这些私自制作出来的标识拿去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情节特别严重”则包括: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还有其 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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