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补偿该如何计算?


未休年假补偿是指当劳动者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但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安排劳动者休年假时,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的相应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未休年假补偿的计算方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其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假补偿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确定应休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步,计算日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第三步,计算未休年假补偿金额。未休年假补偿金额=日工资收入×未休年休假天数×200%(因为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已支付,所以只需额外支付200%)。 例如,小李累计工作3年,月工资为5000元,今年单位未安排他休年假。那么小李的日工资收入约为5000÷21.75≈229.89元,应休年假天数为5天,未休年假补偿金额约为229.89×5×200% = 2298.9元。 综上所述,未休年假补偿的计算需要依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确定应休年假天数,根据月工资计算日工资收入,然后按照公式计算出补偿金额。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