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休假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今年一直忙着工作,都没来得及休年休假。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没休年休假会有啥说法呢?公司应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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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未休年休假的情况,我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只要满足连续工作1年以上这个条件,劳动者就有权利享受带薪年休假。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300%工资报酬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除了正常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放弃年休假且有书面表示,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额外的补偿了。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年休假问题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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